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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聋人保龄球会章程
  • 发布人:sxbn2011
  • 所属: 侯马在线
  • 2011/2/24 17:28:21

海岛公证署


证明书


澳门聋人保龄球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于本署之“2006年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第1/2006/ASS档案组第7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一)宗旨


1. 本会定名为澳门聋人保龄球会。


2.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保龄球活动,促进本澳保龄球体育活动的发展,参加本澳及外地的保龄球体育运动。


3. 本会地址:澳门圣味基街14号丰和大厦2楼A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4. 凡本澳爱好保龄球活动,热心参加和支持该活动者,愿意遵守会章,经理事会通过,方为会员。


5. 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6.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有损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织架构


7.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三年。其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8.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总人数必为单数),任期三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 监事会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会议


11.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会员大会,而大会决议取决于出席会员之绝对多数票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2. 理监事会每四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14. 社会赞助和会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于海岛公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