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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活力桌球会章程
  • 发布人:sxbn2011
  • 所属: 侯马在线
  • 2011/2/24 17:27:37

第一公证署


证明书


澳门活力桌球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起,存放于本署的社团及财团存盘文件内,档案组1号9/2006。


(一)宗旨


1.本会定名为“澳门活力桌球会”。


2.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桌球活动,促进本澳桌球体育活动的发展。


3.本会地址:澳门墨山巷2号华通大厦5楼C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4.凡本澳爱好桌球体育活动和热心参加支持该活动者,愿意遵守本会章,经理事会批准通过,方为会员。


5.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6.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有损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组织机构


7.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三年。会员大会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8.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接纳或除名。


9.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总人数必为单数),任期三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 监事会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任期三年。


(四)会议


11. 会员大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会员大会,而大会决议须为出席会员之绝对多数票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2. 理事会及监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14. 社会赞助和会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于第一公证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