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加盟
门户首页>>
 
|
|
|
社区
分类
优惠
逛街
其他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及其解释 > 详细信息
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
  • 发布人:sxbn2011
  • 所属: 侯马在线
  • 2011/2/24 15:3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问题的批复

  (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京检字〔20101107号《关于对涉嫌盗窃的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是否违法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犯罪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未犯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年龄确系未满16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后仍予以刑事拘留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此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