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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于:侯马在线 发布时间:2010/12/1
一、各学校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保障本区域内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来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采取“凭暂住证,由教育行政部门合理、统筹、就近安排”的办法,并应有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的证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生外出就学的证明;务工单位出具的劳务证明或合同。
三、各学校要认真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收费“一视同仁”政策。实行一学期收缴一次的办法,不得跨学期、跨年度收费。
四、特困生享受与当地学生一样的补助资助,确保不因家庭贫困而使一名学生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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